半岛官方网站论中国体育品牌的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所谓品牌(brand)),是指给拥有者带来溢价、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,他的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、术语、象征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,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。品牌的概念主要是侧重于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或者管理学、经济的角度来讲的。如美国市场营销专家菲利普·科特勒认为:品牌是一个名称、名词、符号或设计,或者是它们的组合,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,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。品牌含义具有六个层次,分别为:品牌属性、品牌利益、品牌价值、品牌文化、品牌个性和品牌用户。3.品牌的构成条件,首先要具有差异化;要具有关联性;要具有认知价值。品牌的价值包括用户价值和自我价值两部分。品牌代表企业,代表了一类产品的质量档次和企业的信誉。
国内体育产业已经注意到明星代言的重要性,并趋向于疯狂的境界。主要体现在没有特色。一旦一个人出名,往往大量的产品或企业找其代言。有的人成了“代言帝”无论其行业是否熟悉,是否和自身从事的工作有关,统统代言,最后损害了企业的形象,也损害了代言人自身的形象。固然品牌代言人往往代表品牌自身的个性和特征,聘请体育明星做形象代言,有助于发挥名人效应,吸引消费者眼球,形成注意力经济,树立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同感,但是,如果体育明星与体育品牌之间不具备某种内在的的联系,甚至体育明星自身形象不好,甚至有可能违背体育运动或者体育精神,那么对对体育品牌的推广反而起到负面作用。效果不好的例子如:谢霆锋代言特步,吴奇隆代言德尔惠,陈小春代言鸿星尔克,瞿颖代言李宁,导致品牌的推广与传播显得乏力,也无法反映品牌的个性。
所谓商标(trademark)是指按法定程序向商标注册机构提出申请,经审查,予以核准,并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品牌或品牌中的一部分,商标受法律保护,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皆不得仿效或使用。如果是驰名商标,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规定:“能将自己的商品(含服务)与他人地商品(含服务)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(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。”。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,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,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。商标注册的好处主要有(1)可区分自家商标的来源,间接的提高企业知名度;(2)可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抢注,使的投入的精力、金额为他人做嫁妆;(3)商标作为企业的财产,可买卖、抵押、转让;(4)商标作为现代产业,是进入一些商场的入门首要条件;(5)注册商标无需再担心是否侵犯到他益,而赔偿。
品牌往往反映产品的品质。品牌质量以产品质量为基础,并扩展到消费者心中感受的质量近年来,国内体育品牌对品牌质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,但对世界知名体育品牌而言,要做的还很多。我国体育产品企业受到设备、资金、技术和管理的限制,多使用低价渗透策略,对研发重视程度低,专利少,只有商品的牌子,没有品牌,更难形成名牌。可以加强企业合作,资源共享,建立创新研发的联合体。认真分析市场环境,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,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,选择合适的技术创新领域。整合资源,提高技术幵发和创新能力,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,开发新产品,提高附加值。。树立体育品牌意识是培育强势体育品牌的基础。开发针对高端市场的专业运动装备、运动休闲市场的中端市场、还有面对低端消费群体,结实耐用的实用型产品,明确企业发展方向,做到有的放矢。
所谓明星,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“称有名的电影演员、运动员等”。因此,体育明星,则应为在体育领域有较大影响的运动员,如奥运会冠军、亚运会冠军等等。体育品牌代言人,则是指在体育产品或体育产业的广告或者营销活动中出现,以帮助提升品牌形象,以传播品牌信息为目的,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界的人或团队。
2012年我国境内两起关于体育品牌的纠纷案件,引起了国人甚至世界体育界和体育产品领域人事的关注。一是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·乔丹(MichaelJordan)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。二是获得刘翔(享誉世界的“中国飞人”、我国著名跨栏运动员)合法授权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(下称耐克公司)在我国申请注册“刘翔”商标被驳,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下称商评委)申请复审仍被驳回,因此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案。这两起纠纷案均和体育名人相关,又和以体育名人命名的体育产品相关,其最后的纠纷处理结果仍未知晓,但是两个案例,对普通的体育爱好者、体育产业相关人员、体育明星和法律界人事的意义并不一样。
我国的体育产品特别是体育服装、鞋子等产量世界第一、出口世界第一。但是我国体育产品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少之又少,而且还产生了以体育名人命名的品牌纠纷。本文将从品牌的概念入手,分析品牌与商标的各自内涵及异同,以避免现实中品牌、商标不分的情况,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。然后,对我国体育明星代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。最后,对我国体育品牌如何走出国门,进行国际化进行展望,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加强。
我国是体育产品,特别是运动服装、运动器械全球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,但是世界性的体育服装品牌还是阿迪达斯和耐克,虽然李宁品牌近年来积极走向国际市场,但是由于李宁品牌急剧向多元化发展,导致2012年李宁的利润大幅度的下滑,并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大范围的降价销售半岛bandao体育,以回收资金的现象。如果使得本土体育品牌更好的国际化,减少如“乔丹”牌类似的品牌纠纷,成为摆在中国体育产品生产企业的一个重要课题。
其实品牌与商标有着本质的区别,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:(1)品牌与商标二者概念不同,使用领域不同。品牌是一个市场概念,而商标是一个法定概念(2)品牌与商标的构件不同。言品牌构件比商标的构件丰富,商标的构件仅仅是静态东西如图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组合体。而品牌的构件则是由静态和动态两大部分组成,静态部分包括名称、图案、色彩、文字、个性、文化及象征物等;动态部分包括如品牌的传播、促销、维护、管理、销售、公关活动等。品牌是一个复合概念,所以它的构件要比商标丰富。(3)品牌与商标使用区域范围不同。商标有国界,品牌无国界。如“李宁”及其图案是品牌,在其他国家也是品牌。你可以使用,他也可以使用,只不过是所有者不同而已。(4)品牌和商标的使用的时效不同。品牌实效取决于市场,而商标的实效则取决于法律。(5)商标要注册审批,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决定。